第19章: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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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纸上的内容是这样的:为了深入贯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了对嫌疑人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了解法律流程的基本常识及背后的价值追求,看守所对所有嫌疑人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讨论会和法治进程影片的观后感活动,下面是供讨论的两个真实案件。
第一个是轰动整个美国的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案情是这样的:1994年6月12号的晚上,一位居民在经过一座豪华住宅前时,发现门口有两具被刀割开喉咙的尸体,一男一女,男的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名字叫做高曼,女的是美国著名的橄榄球球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之后就报了案,之后经过警察调查,证据就开始指向辛普森.....
首先辛普森是一个有家庭暴力前科的人,而且占有欲极强,其次是洛杉矶的警探福尔曼到辛普森家时,在门外发现了辛普森的汽车,并在车的车窗和轮胎上发现了血迹。这时候按门铃也没有人开门,随后警探便翻墙进去,进去之后,在院子里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并判断与在案发现场的另一只为一副,并且把两只手套上的血做了化验对比,发现是同一个人即辛普森的.....
过了一会儿辛普森从屋里出来,发现辛普森的手上有伤,辛普森的解释是,他听说前妻死了当时心情很激动就把镜子打破而划伤的,后来在案发现场发现一些血液与辛普森的血液一对比发现就是辛普森的,并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了一把刀,经检验与受害人的伤口相吻合....
这些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再加上辛普森前边有前科,殴打自己的妻子,占有欲很强,种种迹象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而当时74%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是杀人凶手,而77%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是被冤枉的,因为涉及到种族分割意识,最终的审判结果就要慎之又慎.....
为了避免有白人或者黑人进行审判的种族偏见,就找了第三方,也就是咱们中国人李昌钰,因为李昌钰是黄种人,这也给美国大众一种印象,他会不偏不倚,能够一碗水端平,不会被种族主义的情绪所裹挟.....
后来李昌钰做了大量翔实的工作后推翻了主要证据,最终没有办法定辛普森的罪,到1995年10月份,法庭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在美国当时影响十分重大,因为在很多民众的心里主观上认定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但是李昌钰站出来把各个证据一一破除,表明罪名不成立,也因为这个案件,李昌钰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甚至指责,说他为犯罪分子辩护了,把坏人放走了。
但这就是司法审判,这叫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按照无罪推定,就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辛普森是杀人犯,那么他就是无罪的。
不能说,这些证据可能证明辛普森是杀人犯,他就有罪,差一点儿都不行,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李昌钰本人也坚信证据,坚信办案靠的是客观的证据,不是主观上的情感判断,本着公平客观的职业操守来办案,真正做到不偏不倚,竭尽全力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通过证据的排除断定辛普森无罪释放,最基本的来说,保证了不会把一个好人冤枉。
所以,李昌钰对证据坚持的这种态度,他不仅仅是保护了辛普森,其实也从客观上,保护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第二个案例,是有着舆论“当代烈女”之称的邓Y娇案,案情是这样的: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三关镇政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工作人员黄德智到当地雄风酒家梦幻城休闲中心消费。
进门后,黄德智一人走入水疗区包房,见服务员邓Y娇在洗衣,便要求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Y娇表示自己是KTV服务员而非水疗区服务员,拒绝其要求,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邓Y娇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尾随进入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加入,邓贵大认为自己来“消费”,理应得到服务,并拿出一叠钱砸邓Y娇的头和肩部搧击。
争吵中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Y娇欲离开休息室,却被邓贵大推坐在沙发上,邓Y娇欲起身离开,随即又被推坐,邓Y娇遂拿起水果刀向邓贵大刺去,致其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见状上前阻挡,被刺伤右臂,后邓贵大因动脉割破、右肺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案情节并不复杂,但有几个影响定罪的关键情节的认定却饱受争议,首先,邓贵大用钱搧击邓Y娇这一情节系二次通告时新增的,这一情节的加入似乎提供了另一种暗示:邓Y娇有可能是被邓贵大该行为所激怒,伺机举刀报复的;其次,原来“按倒”的说法改为“推坐”,这使得强奸的可能性大为减弱,防卫行为直接指向的内容是否为“强奸”有待研究,这些细节都是影响本案定罪的关键情节,涉及到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理论的要件,对于认定邓Y娇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个案件一经报道,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民众一边倒的站在了邓Y娇这一边,尽管“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尽管不能让舆论挟制司法,但“法不外乎人情”,司法机关也要兼顾道德,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当地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自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最后法院认定邓Y娇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面临不法侵犯时,邓Y娇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与此同时,鉴于邓Y娇的自首情节和心理障碍(或者抑郁症),所以判决邓Y娇免予刑事处罚。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件的判罚背后有高人指点,从而完美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众关心的是邓Y娇是否构成了犯罪?但从社会层面上讲,民众关心的是邓Y娇在面临强权的侮辱,人身的伤害时所做出的反击是否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比如坐牢)。如果法院最后判定邓Y娇需要坐牢,那么作为普通民众,在面临同样情景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不得不承认,邓Y娇是幸运的,因为这个案件很快就被报道了出来,在全国人民铺天盖地的关注下,法院在重压之下,既考虑了法律的尊严,又照顾了一个受害者的遭遇。
当我们反思这个案件时,不由得都会发出一声感叹,感叹弱者的生存环境、感叹那些仗势欺人的强权,当我们身临其境的感受下邓Y娇当时的处境时,确实能感受到她当时的心里上的无助和情感上的激动。
当然,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精进,对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冤假错案也在不断的修正和重判,我们坚信我们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更上一层楼。
宁致远读完之后,又将文件恭敬地交给管教,这时管教脸上漏出一丝丝的微笑,宁致远可以感受到管教对他读的肯定是认可和满意的.
管教不紧不慢的说道:“好了,文件也读完了,我把这个文件放在排头那里,有兴趣的可以再拿去看看,至于为什么要学习这两个案件,坦白讲我也不知道上面的意图,你们可以自由想象,我就不多说什么了,就只是当成个任务完成就行了,其它的也别多问,我也回答不上来。好了,现在开始看电影吧,带着之前的两个案例,看看这部电影,等会都要发言的,别糊弄我,到时说不出啥来,连个流程都走不下去,别怪我之前没提醒你们,都认真点,坐坐好,注意坐姿端正,全程视频检查的,还是那一句,你好我好大家好,别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就这样,等会我再过来。
管教走出监房没多久,电视就开了,随后电影就开始了。
《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位药店店主从印度代购开始贩药敛财之道后良心发现的故事,通过讲述反映了中国医药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高价药、仿制药、医疗公平等,影片以真实感人的故事,展现了普通人在困境中顽强拼搏的精神,以及他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电影里,有很多戳心的镜头,比如一个慢粒白血病老太太对警察说:”领导,我求求你,别再查“假药”了行么,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么?我吃了三年正版药,房子吃没了,家也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不吃药,我们就只能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宁致远边看边在思考,电影里的每一位人物都在经历着人生的不同情感,有困苦,有不甘,有坚持,有无奈,这些来自不同阶层不同生活的人,却因为同一件事而在时空中发生了繁密的交集。
他不禁感慨着,人有生老病死,七情六欲,虽说人的一生犹如“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有时难免“羡宇宙之无穷,哀吾生之须臾”,但我们仍可“挟飞仙以遨游,报明月而长终”。人生就是一场旅行,我们一生都在经历,都在体验,无论你想不想,只要你还有意识,时间就会在你身上留下经历的痕迹.
在这个意义上,尝遍百草的神农,遍历山川的徐霞客,和当今打游戏的宅男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经历属于自己的人生。至于是为人类做贡献还是对生命的消极浪费,那完全是我们人类自己制订的标准,发明的概念,其实对行为本身来讲,都不存在的,行为就是行为本身,仅此而已,不用外加任何拓展,无论你加上什么,都不再是行为本身了。
我们只有发现并尊重行为的本质,我们的选择也才有意义,我们的经历才显得可贵,意义不可能凭空而来,脱离了经历那就是空中楼阁,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我们只有去经历一些东西,才能得到一些东西,不能想着不去经历却还期待获得什么,这是荒谬的,可是人们很多时候都会不自觉的陷入到这样的幻想之中,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呢?
电影结束后,管教走了进来,说道:“电影看完了,在看电影的时候我认真观察着你们,我看很多人都看的眼含热泪,那接下来每个人都说说自己看完以后的感受吧,怎么说、说什么,都行,那就从这边轮流下去,2321先开始吧。”
宁致远听到自己的番号,忙站起来说道:“我从电影里看到了转念的力量,主人公从一开始的主观上为了赚钱而冒着一些风险做这件事,到中间因为害怕风险太大一度放弃了,再到后来因为不忍心看到病人的痛苦,明知有着巨大的风险也要去做这件事,这种思想上的转变给我很大的触动,也让我对价值观有了重新的认识。
我们每个人都想要自己的一生是活的有价值的,且这个价值应该是符合社会大众的认同的。处在现在这种境况里的我们,很难说我们之前所做的事情符合这个标准,那我们就要思考下,是不是要像电影里的主人公那样,无论多么艰难,都要重新让自己做的事情有价值,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付诸行动。
前几天我看苏东坡的传记,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的一生经历了那么多的蹭蹬和困苦,但他却依然取得了这么多的成就,在这其中,他转念的力量是很重要的。沙湖道中遇雨,同行皆狼狈,他却能‘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还有王维的‘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也是一样的道理,就是无论我们经历了什么,都要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学会从一件事情上看到多种可能性,不要因为对事情的片面的看法影响了心态,同样也不能只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胡作非为。
所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可我们在里面的人的行为刚好在其反面,这是我们要去深刻反省的,恩,就这么多了”,宁致远看向管教,管教示意他坐下。
2322站了起来,他是一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嫌疑人,平时很喜欢跟别人上课“洗脑”,这种事情对他来讲那就是小菜一碟。
他不紧不慢的说道:“今天在跟大家分享电影的感受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下我对主观和客观的理解,这个问题不界定好的话,很多事情都是处于模糊状态的,讲了相当于没讲,就像2321刚刚说的,其实都太主观了,如果我们想要去改变自己却又太主观的话,那是很恐怖的,会走上自私自利的道路而不自知。
那么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什么是客观呢。客观是现实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四季轮回交替,太阳东升西落,潮水潮汐涨落,等等。当然在这里我们不去讨论这个规律发现在人类这个维度的自身局限性的问题(感兴趣的可以看看刘慈欣的《三体》第一部里对于‘枪与神枪手’和‘火鸡与农场主’理论;以及著名哲学家休謨发出的‘你怎么知道明天太阳一定会升起’?的哲学沉思),这个太深奥,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去想这个问题。
我们就从人类自身这个维度来探讨,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客观和主观的结合,或者说交集。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强奸吧,这个行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发生,因为被强奸者可以发生这个行为,对吧,不像人肯定不会飞这种有客观局限性的问题,强奸这个行为是没有所谓的客观局限性的,但这种行为却违背了被强奸者的主观意志,不合主观,所以我们不能做。
即有些行为受客观限制,比如我们都不能飞,有些行为受主观限制,比如我们都不能只考虑自己,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承认并接受了人的主体性(犯罪行为另说),而人的主体性是自由的大前提,这是很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苏格拉底的三段论,即:是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这个三段论要成立的大前提,就是第一段一定要符合客观和主观。比如要是未来人真的可以永生呢?这就打破了人都会死的这个客观,这样的话后面你的那两段就没有意义了;再比如大多数人主观上都是不想死的吧,所以,大前提很重要。
自由的大前提就是要承认人是有主体性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们要尊重这种多元的价值观。
2321刚最后也提到了这一点,我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他刚说的所谓的被社会主流所认同的价值观这个说法的,这就等于说社会主流所认可的价值观就是对的,就是值得我们去对标的吗?很多事情我们第一反应是觉得没什么问题,可是仔细想一下再多想一下其实是有很大的问题的,因为我们的大脑是喜欢做快速的做判断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这个大脑给我们的思维惯性。
那我们仔细思考下,社会主流所认可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吗?不是吧,一件事情的合不合理,正不正确,只能取决于事实和逻辑,是不会因100人赞成而正确,也不会因1000人反对而错误的,不然也不会有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句话了对吗,这点其实历史已经向我们展现出来了,喜欢历史的人不妨想一下,历史上哪一次重大的事件不是由少数人发起并推动的?
所以,你要想转念,那就要先具备回归到最基本的常识、最简单的原则去做判断的能力,这个社会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名声,当我们处于这样的气氛之后,就会被那些因素所裹挟,就会偏激的失去平常心,从而也就失去了对这个事物最本质的判断能力。没有这个能力,谈转念,能转到哪去?
苏轼也被抓了,因为乌台诗案,他在被抓的时候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也害怕,也惶惶不可终日,甚至于也自杀过,只是又被人救起来了,说句题外话,那个救他的人现在谁知道?你看看,如果没有他,也就没有了苏轼,更别提他留下来的文学成就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才是做出了最大贡献的,可谁还记得他?
可怕的不是大家都不记得他,可怕的是大家都不觉得他有多么重要,也没有人愿意去为他写个史啊什么的,对吧,那这种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对吗?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而且是有很大问题的。
就像现在很多人批判一个女生天天进夜场,认为这个女生肯定是不检点,没必要天天去吧呀。可什么是必要?你不能拿你自己的价值排序来衡量别人呀,你觉得很重要的事情也许在别人那里就不那么重要,对吧,也许人家去夜场就跟你每天都要喝杯奶茶,刷刷手机一样不可或缺呢?
这种事情太多了,你要以这个标准来转念,我只能是无语了,所有的这些,其实底层逻辑上就是没有“人有主体性”这一概念。我们在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怎么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看不起我们,是唾弃我们,这就能说明他们对我们的唾弃就一定是合理的?想什么呢,我告诉你,我不说很多,但我敢确定社会上有太多的人和我们里面的人有着相同的行为,甚至比里面的人更加过分的行为,但他们仍是你口中所谓的主流社会认同的一份子,但现实却是他们可以站在道德的或者任何的一种高度来唾弃你,你想想不会觉得可笑吗?
2321, 你拿客户的好处费,但你被抓了,外面又有多少贪污犯活得潇潇洒洒?不说别的,跟你一样岗位的同事都被抓进来了吗?为什么他们不被抓进来而就只抓你一个人?我想无论给出什么样的解释最起码在你这里都是很难接受的吧?
还有,2210,你QJ了别人,外面有多少豪强随心所欲的想上谁就上谁,对那些违背了别人意愿的就拿权拿钱作为封口费从而避免的fa lv制裁而不了了之?fa lv说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哪怕你们是夫妻那都是QJ,呵呵,有意思。
一个陌生人先QJ了你,确实,在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候你绝绝对对肯定是不想的吧,可是后来他说他有钱有权,你随便提都能满足你,后来给了你一百万,你瞬间感觉赚到了,不但刚刚的怨恨消失了,可能还会对他感激涕零,觉得天上掉馅饼了吧,可哪怕你对这个行为之后发生的结果再怎么满意都改变不了在这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你不情愿的主观意志吧?刚刚那个行为就是QJ没问题吧,可在fa lv看来,只要你说那个时候你是愿意的,证据就不充分呀,那就不是QJ啊,呵呵,fa lv所谓的证据到底是注重主观还是客观?
受害人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也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扭曲事实,可是fa lv天然的就相信受害人的所有说法,可笑至极。
不说了,再说要进小黑屋了,我言尽于此,我就这么说吧,如果你进来了,还只是觉得是自己的行为做错了,那我就不说什么了,再说就给自己找麻烦了。
我还是回到主客观的问题,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客观相对好分辨,主观就不能去分辨了,我们不可能掰开一个人的脑子去验证他说话的真假,退一万步讲,就算掰开了,也没有评判的标准不是。
就像这部电影的主人公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没有牟利的主观动机,说他就是为了病人,律师的辩护就完全是主观的,讲实话在现实中这种主观(不论好与坏)在法官那里根本就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好吗?
主观是不可辨认的,最起码当下我们还没有能力把主观完全量化,你拿什么去证明他主观上没有牟利的想法?(我们先不管真实的他到底有没有或有没有过这种想法,这只有他自己知道),大家仔细想一想,就算他没有因此赚一分钱,那跟他就是没有牟利的主观意志,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好吗?也不能就因此而得出或者证明这个推断,这是基本的逻辑问题。
我们为什么从来不给大众甚至学校上课都没有逻辑相关的课程?你只要懂得了逻辑分析,你看问题就能看到本质,那就没有历史什么事了,那你也就很难受别人的控制了。
最后,我还是要说,说我“洗脑”?那今天咱们是在干什么?没事大家自己多想想吧,言语道断,难分对错,一说即错,公道自在人心,我就说到这里。”
管教听完面色凝重,什么也没说,示意他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