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本地的仲裁委太不讲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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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安平市其实是很热的,这也是周云的直观感受,虽然京海更靠南,但京海其实没这么热。
按照孙依玲的说法,她的丈夫被裁员后实在找不到工作,没办法了准备做外卖骑手。
然后是在家附近的一个招聘广告上看到说要招骑手,于是就去了。
车子服装以及箱子等等都是自己弄,这就花了不少钱。
现在其实情况很多人都知道了,有的一些站点所属公司就是靠着车子服装这些赚钱的,只要有骑手入职就得买这些。
而外卖骑手这个行业,说实话流动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说起来也确实赚……
“然后我丈夫和一个什么服务公司签署了两份协议吧,叫什么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还有一个我忘了,不过就在家里。”
“后面就是每天干活,他们那个我也不知道怎么算,反正都是根据系统安排的单子来跑,每周还要在站点开一次会,每天有班次和在线时长的规定。”
“结果就突然有一天,我在公司上班呢,有一个警察给我打电话,说我丈夫昏迷了,被人发现报警,然后送到了医院。”
“我赶紧过去,那边说是中暑了很严重,后面就进了ICU……”
“周律师,你说我丈夫躺在病床上,还没死,我肯定不能放弃抢救吧……”
周云闻言摆摆手道:“这个你做的很对,没有任何问题,情况我大概已经清楚了,你丈夫住院后,那个什么站点以及所属公司的人有没有来看过?”
孙依玲摇摇头道:“都没有来过,反倒是他的同事来过,还给我留了一千块。”
“我也找过他们领导,他们领导说这是我丈夫自己的问题,和他们没有关系,如果我不闹的话,出于什么人道主义,可以给一万块。”
“但我要是仲裁或者干嘛非得闹,那就一分钱不给,让我想怎么告怎么告。”
“周律师,不是说我非得要闹要仲裁,而是一万块根本没用,我们家现在还欠着医院几十万呢,一万块你说这没法答应的。”
孙依玲说到这里已经开始掉眼泪了:“现在我家这边的亲戚指责我,说当时放弃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治,明知道治不好还非得花那个冤枉钱。”
“现在好了,人没了,钱也没了。”
周云摆摆手道:“这些就不用说了,现在呢我需要以下一些材料,首先是劳动裁决书,然后是你丈夫和那个公司签的协议,然后呢是你丈夫的银行流水,以及他在外卖软件上的薪酬记录。”
“还有,医院的抢救以及治疗方面的记录,这个没有的话我到时候去调取也行。”
“除了这之外,还有就是你们之前提起劳动仲裁的那些证据,比如开周会的证据,工作的证据等等……”
把所有东西都整理了一个清单发给孙依玲,然后双方约好下午再见一面。
谈话结束,孙依玲回家,周云则是要找个地方住下。
为了方便之后的诉讼,他选择住在长花区法院旁边,都不用打车,走着就能过去。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这个,周云其实是比较疑惑的,按照他的理解,这个并不算特别难。
而且根据他的经验来看,其实这个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其实是比较灵活的。
怎么个灵活法呢,就像是外卖骑手这种新业态的劳动者,以某团为例吧,专送这个都好说,平时稍微注意一下,比如开例会,站点给你转单子,或者是签到之类的,把这些注意收集好,基本上肯定能和站点所属的外包公司确定劳动关系。
当然,某团就不用想了,那根本不可能,人家那么多的专家搞出来的制度,你就别想能刺穿。
可以和站点那些服务公司扯上关系就不错了。
剩下的什么畅跑乐跑之类,这就稍微复杂了一点,个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介入。
案例方面也是各地区别很大,有的能认定,有的则不给认定。
众包就更不用说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的。
而灵活的地方在于,像是那些争议比较大的骑手类型,畅跑乐跑这种,如果你想拿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以及离职补偿金的话,那一般不给你认定劳动关系。
就是不能让你拿钱,想要钱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伤比较严重,亦或者是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诶,这个时候哪怕你的证据没那么充分,法院也会说你们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因为很多这种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金。
看到了吧,这就是法律在实务中的具体情况,这就是法律本质的体现,它保的是一个下限,维护的是最基础的东西。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想要你赢的话,有一百个理由让你赢。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骑手自己维权,结果查了半天案例发现,卧槽这踏马一个法院判出来的类似案子居然不一样……
就是这个原因,而且不管谁来调查,这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按道理来说,其实应该能确认劳动关系的,但现在却输了,那说明本地的这个仲裁委有点不按规矩来。
当然,也有可能做仲裁的这个仲裁官没啥经验,不懂这些规矩。
时间很快到了下午,周云从孙依玲手中拿到了相关材料,带回酒店后便开始看了起来。
首先看的就是仲裁裁决书,大概看了一遍后周云就明白了,做裁决的仲裁员应该经验不太丰富,有点机械化。
认为孙依玲丈夫段立伟和河西省郎心服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段立伟的工资是由河西省另一家公司发放的。
劳动关系确认,那有一个必要的项,就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而仲裁委认为,段立伟虽然每周在站点开会,但是他是在APP上接单,所有的这些都是根据系统来决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没有基础薪资,而且薪资也不是由这个服务公司发放。
因此双方之间没有管理,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表面上看起来能说得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是基于“钱”而形成的管理。
对方给钱呢,所以得听人家的。
现在,钱都不是这个公司发的,接单考核什么的都是系统来完成,那你怎么能说有劳动关系呢,肯定是不能的。
说实话,这种情况周云前世见得太多了,而且前世那些公司玩的套路也更多。
比如早前几年经典的“个体工商户”,让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签署“项目转包协议”,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
相比之下,这个套路还算是没那么复杂,但也是专业人员设计的。
既然这样,那就自己来做吧。
不过,本地的仲裁委有点不懂规矩,那也得提防一下本地的法院,万一法院也不懂规矩咋办!